2、抓好创业基地规范化建设。
一是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创业基地(园区或创业一条街)(主办处室:培训就业处,配合处室:就业局,8月底前完成)。二是积极协调自治区财政落实创业基地建设资金(主办处室:培训就业处,配合处室:规划财务处、就业局,10月底前完成)。
二、认真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积极优惠政策
1、着力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是充分释放积极的就业政策措施效能,强化各级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健全目标责任管理,千方百计保就业、保稳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主办处室:培训就业处,配合处室:就业局,年内完成)。二是认真做好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服务,健全政策体系,完善操作办法,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做好城乡就业困难群众的就业服务,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做好停产、关闭企业待岗、失业人员的帮扶和就业服务工作(主办处室:就业局,配合处室:培训就业处,年内完成)。三是继续购买3000个公益性就业岗位,解决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主办处室:培训就业处,配合处室:就业局、规划财务处,9月底前完成)。四是办好各类人力资源招聘会,特别是针对不同用人单位和求职群体,开展专项、专场招聘和人力资源对接活动(主办处室:就业局、职介中心,10月底前完成)。五是分类指导城镇各类失业人员技能培训,提升培训质量。积极协调自治区财政部门争取资金,拿出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的具体意见,对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补贴(主办处室:培训就业处,配合处室:规划财务处、劳务办、就业局、鉴定中心,9月底前完成)。
2、全力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
一是采取综合措施,千方百计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全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稳定在75万人,劳务总收入达到37亿元。培训城乡劳动力7.6万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7万人,城乡就业援助工程培训0.6万人(主办处室:劳务办,配合处室:培训就业处、就业局,年内完成)。二是紧紧抓住国家和自治区扩内需、保增长、保就业、保稳定的有利时机,积极协调自治区有关厅局和相关市、县(区),加强项目与用工对接,加强部门(单位)与劳务输出重点县(市)对接,积极做好各项准备,适时召开区内重点工程优先使用本区农民工签约仪式,确保自治区重点工程吸纳本地农民工10万人以上。同时,加大督查工作力度,与各相关部门、劳务输出重点县(区)签订责任书,扩大农民工就业规模。(主办处室:劳务办,配合处室:培训就业处,就业局,年内完成)。三是下达任务计划,指导劳务输出重点市、县提前衔接好今年的劳务输出和转移就业工作,进一步巩固我区在东南沿海和周边省区建立的劳务基地,力争区外用工单位使用我区农民工规模不减,促进我区外出务工人员稳定就业(主办处室:劳务办,配合处室:就业局,9月底前完成)。四是继续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针对转移就业、转岗转业以及当地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大力开展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全区针对农村劳动力的各类转移培训力争达到12万人(主办处室:劳务办、就业局,配合处室:培训就业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11月底前完成)。五是详细了解农民工就业状况和返乡情况,将已在我区城镇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转失业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的监测和分析研判,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农民工多渠道实现就业(主办处室:就业局、职介中心,配合处室:劳务办,11月底前完成)。六是制定工作计划,着力扩大区内农业领域吸纳农民工就业容量,加强设施温棚、枸杞采摘、脱水蔬菜加工、贺兰山东麓葡萄基地等大规模用工的对接,最大限度吸纳农民工就地就近实现就业(主办处室:劳务办,配合处室:就业局、职介中心,9月底前完成)。七是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就地创业,发展设施农业和特色种养业,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调各金融服务机构帮助农民工解决创业资金困难(主办处室:就业局,配合处室:培训就业处,劳务办,11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