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应对当前形势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涉及我厅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宁人社厅发[2009]3号)
厅机关各处室及厅属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形势切实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涉及我厅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应对当前形势切实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涉及我厅工作任务分解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保增长、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决策,千方百计稳定就业,竭尽全力保障民生,强化措施维护稳定,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应对当前形势切实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通知》(上述两个文件以下简称《通知》)。为了确保《通知》中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按照厅领导批示要求,办公室草拟了《工作任务分解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处室和事业单位,明确工作目标,明确责任人员,明确完成时限,明确质量要求,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任务完成。请《意见》中确定的主办处室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涉及到的配合处室要积极主动,加强协调,会同牵头主办单位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一、大力实施全民创业促进就业的发展战略
1、抓好创业促进就业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中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营造全民创业浓厚氛围,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开拓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全民创业的新途径,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投放规模,优化创业环境,全面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有效扩大社会就业。全年培养1500个小老板,开发1500个创业项目,培育1500个小企业,创造15000个新岗位(主办处室:培训就业处,配合处室:就业局、劳务办,11月底前完成)。二是对已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在职职工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主办处室:培训就业处,配合处室:就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年内完成)。三是督促各地和相关部门切实落实创业培训经费,具体标准和比例等方面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主办处室:就业局,配合处室:培训就业处、劳务办、规划财务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10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