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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台区市接济站周边地区“边角地”环境整治项目核准的批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台区市接济站周边地区“边角地”环境整治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2008]1114号)


北京市丰台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市接济站周边地区城市边角地环境整治工程的立项请示》(丰市政文[2008]75号)收悉。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城中村整治项目审批工作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函[2005]24号),市市政管委报经市政府批准的《关于城市边角地整治适用“城中村”有关政策的请示》,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关于研究“城中村”和边角地整治工作专题会会议纪要》(第43期),市财政局、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中村”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5]451号),以及市市政管委《关于2008年边角地整治第二批项目会审会议纪要》(京政管会[2008]11号)等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丰台区市接济站周边地区“边角地”环境整治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丰台区市接济站周边地区“边角地”环境整治项目。
  二、项目地点:丰台区市接济站周边地区。其四至范围为东起市接济站,西至东庄14号楼,南起幸福路,北至二环路。占地面积1900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由市规划委核定。
  三、该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你单位自筹解决,总投资金额以北京市财政局核定数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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