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定北京金风科创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为来京投资企业的函
(京发改[2008]1343号)
北京金风科创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京金风科创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办理来京投资企业认定的请示》收悉。经审核,你公司符合《
北京市关于扩大对内开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第
一条第一款:“鼓励投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第
二条第二款中“在京投资固定资产达3000万元以上或自2000年始连续两年年销售(营业)收入达3亿元以上”规定的条件,同意认定北京金风科创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为来京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