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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七)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省和我市关于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有关配套文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日常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建设、规划、城管、市政、城市建设档案馆等部门、单位在日常管理和执法检查中发现擅自开挖道路、绿地进行地下管线工程施工的,要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补办工程开工、竣工测量、档案移交等相关手续。综合性工程的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依据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管线专业单位或产权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依据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强化责任追究。因综合性工程的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综合性工程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因管线专业单位或产权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管线专业单位或产权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性工程的建设单位、管线专业单位或产权单位、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者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九)强化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利用和服务。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利用城市建设数据中心这一平台,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创新利用方式和服务模式,按照有关规定向全社会查询和利用地下管线信息数据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公共服务,积极为城市规划、重点工程建设、新区开发、房地产开发、城中村改造、道路开挖、房屋拆迁、爆破、路网建设、管网改造以及各种地下管线事故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处理、防御自然灾害、支援灾后重建等提供真实、可靠、完整的档案资料、数据。
  三、做好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的补测补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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