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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七、严格掌握参合范围。严格执行新农合以户为单位参加的规定,参合人员应是登记为农业户籍的居民。要严格按照户籍及国家和省里的户籍政策界定新农合覆盖范围,农村户籍中小学生、外出务工农民(不包括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均属新农合参合范围。
  八、强化基金监管。严格落实《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鲁财社〔2008〕18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2009年起新农合基金管理全部实行县级统筹、统一核算。财政部门只能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一个财政专户。不具备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条件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经办机构可在财政、卫生部门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一个收入户,要于每月底将收入户基金划转财政专户。财政专户必须做到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合作医疗基金及其利息只能用于规定的农民医疗费用补偿,严禁挤占、挪用、滥用、冒领合作医疗基金。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财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基金实行管理与监督;新农合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各级卫生、财政、审计部门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收支和结余、基金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基金监督组织报告。要认真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将报销补偿情况在县、镇、村政务公开栏分级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每月至少公示一次。
  九、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要科学核定各级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各市、区经办机构按辖区内人口1-1.5人/10万配备,一般为5-10人。镇经办机构设在镇政府或镇卫生院,配备2-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高技区、经技区、工业新区经办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3名。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严禁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也不得增加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民的负担。要加强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培训,提高政策水平、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要加快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2009年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都要实现网上审核、报销、监管和信息传输,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方便群众。同时加快实现县、镇两级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联网,提高科学管理和决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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