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8〕10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卫生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市卫生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范运行程序和补偿方案,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农民最大受益,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补助标准。2009年,全市新农合人均筹资额由2008年的90元提高到110元。农民个人缴费20元标准不变;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70元提高到9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24元,市、县两级财政分别补助26元、40元。以后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标准。鼓励经济条件好的镇、村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和支持。
二、统一统筹模式。从2009年起,全市统一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模式。原则上不再设置家庭账户,具体由各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无论实行什么模式,都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政策讲清讲透,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保证新农合持续发展。门诊统筹基金和其他基金占当年基金筹集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0%,住院统筹基金和当年提取风险基金比例不低于70%,其中当年提取风险基金不大于3%,风险基金累计达到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后,不再继续提取。原设家庭账户的基金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并逐步消化,不得提取现金。
三、科学设置起付线和封顶线。门诊统筹在新农合村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不设起付线,是否设置封顶线由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确定。住院统筹起付线按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次均门诊费用的3-5倍确定,原则上不低于200元,不高于800元,起付线以下费用不予补偿。参合农民在同一医院住院,一年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住院补偿封顶线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原则上不低于3万元。对纳入门诊补偿的5种费用较大的慢性病及特殊病种,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要根据实际,认真测算,科学设置起付线、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