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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三、强化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制

  要认真落实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工作责任制,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加强旬报、月报制度,及时调度指导;有关项目管理部门要处理好严格管理程序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关系,在切实完善项目各项前期工作的前提下,全力加快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建立中央新增投资项目投资台帐、进度计划等档案管理制度,按照2009年一季度形成实物工作量的目标,落实各个环节实施进度,排出时间表,加快工作推进步伐。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和资金拨付程序,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财务审计制、报帐提款制等规范的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对新开工项目,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立即开工建设,及时将新增投资用于土建安装和设备材料购置,确保中央新增投资迅速形成实物工作量。对2009年3月底前不能完成全部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要在2009年2月底前将原因和下一步工作建议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突出重点,继续做好项目筛选储备工作

  在抓好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落实的基础上,加强对上沟通,搞好信息交流,准确把握投资方向。按照2009年中央确定的资金投向、项目安排原则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加快筛选、准备一批近两年开工建设的项目。筛选项目要创新发展思路,正确处理近期和长期的关系,并与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以及改善民生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要努力改进和完善项目筛选办法和机制,真正把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带动作用大的项目选出来,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五、建立有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及时跟进,全过程管理,确保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的决策部署。重点加强对政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项目审批程序、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检查,加强工程进度的督促检查。一是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是否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发展改革和经贸部门是否迅速下达中央新增投资计划,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各地和项目单位配套资金是否到位,国土、环保、建设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是否及时有效办理相关手续。二是检查项目的规划、立项是否符合中央规定的投向,严禁中央新增投资用于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严禁用于“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三是检查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是否严格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是否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四是加强对政府资金管理的检查,检查中央投资等政府资金是否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有挤占、截留、挪用和浪费建设资金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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