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8〕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按照“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总体要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紧急落实中央新增1000亿元投资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扩大投资,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国家、省和市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密切配合,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投资项目的责任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 市里已成立扩大内需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也要迅速成立扩大内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扩大内需和项目投资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负责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上级投资计划下达后,发展改革、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3日内及时转发;财政部门要根据投资计划,在上级财政项目资金预算下达后3日内下达项目资金预算,中央投资应在计划下达1个月内按照工程进度足额拨付到项目单位;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要及时完备项目土地、环评等审核手续;银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快审贷,保证贷款资金及时到位。总之,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全力以赴,快速行动,精心组织,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统筹安排,积极落实建设条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落实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审核、环评审查、用地审批、银行审贷等各项建设条件,特别要落实好各项配套资金。要按照承诺和国家下达的计划,将中央新增投资项目中各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将中央新增投资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要保证资金真正落实到国家下达的项目上,并于2009年3月底以前形成实物工作量。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和各类专项建设基金,金融机构要合理扩大信贷规模。要注重加强对企业和社会资金的引导,积极创新融资机制,开拓融资渠道,最大限度地发挥中央新增投资的拉动效应,同时防止政府投资对民间资金的挤出效应。在资金安排上要突出重点,优先考虑中央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努力保证项目建设需要。要统筹考虑合理工期内分年的投资来源,保持后续投资强度,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