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4 地方机构

 
 县(市、区)建立煤矿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体系,明确承担预防和处置煤矿安全突发事件任务的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2.5 专家组

 
 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建立煤炭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专业人才库,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为煤炭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煤矿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6 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矿山救护队、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矿山救护队、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

  2.7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可能引发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上报。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泰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煤炭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泰安市煤炭局等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 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