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8〕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泰安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泰安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
煤炭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泰安市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煤矿企业中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级行政区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切实抓好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