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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泰安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泰安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8〕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立泰安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加快服务业发展是市委、市政府统筹发展“三大产业”的重要内容,对于实现我市“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打造国际旅游名城”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在世界金融危机新情况下,大力发展服务业尤其是发展能增加就业、拉动社会需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对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扩大就业,提高制造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市服务业正处于迅速启动并逐步推向深入的关键时期,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和重点工作落实,关系全市服务业发展大局,市直有关部门担负着重要职责。实行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对于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领导责任,形成发展合力,推进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要安排专门人员,健全制度,强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重点产业发展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会同有关成员单位,认真抓好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的组织实施,并结合各自职能,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分工,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工作落实。各协调推进组组成单位要分工协作,主动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推进机制。各协调推进组要落实工作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原则上每年要安排2-3次工作协调会议,重大问题要随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落实好工作衔接交流制度,加强部门沟通,搞好工作衔接,定期交流工作情况,及时提出对策措施;同时,要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原则上每年年初要上报工作计划,半年、年终要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三、加强调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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