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给予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购气亏损补贴的意见
(南价格[2008]56号)
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处理笺 2008-0575 办文号:C-0170)转来《南宁管道燃气公司关于请求给予在冰冻灾害期间管道燃气购气亏损补贴的请示》(南管燃发[2008]3号)收悉。2008年1月12日至2月21日期间,南宁管道燃气公司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公路交通运输受阻、天然气供应全部中断的情况下,购进液化石油气制成仿天然气(掺混气)供应管道燃气用户,保障了市民日常生活需要,稳定了春节期间管道燃气的供应和价格。在此期间,南宁管道燃气公司购进液化石油气2101.11吨,平均采购价格为7498.81元/吨(含运费),将液化石油气2075.2吨制成仿天然气175.35万立方米,折合单位供气成本为8.88元/立方米。现行政府定价的居民用气价格为4.19元/立方米,工商用户用气价格(由供需双方以合同约定)为5.85元/立方米,企业在经营中,销售价格严重倒挂。我局认为,在冰冻灾害及春节期间,为保证供气,稳定价格,企业采取高进低出的销售,已造成较大的经营损失,对企业的经营发展形成了一定的影响。为缓解企业的经营压力,解决经营中实际存在亏损的困难,我们同意给予南宁管道燃气公司适当的政策性亏损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