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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邕宁高级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直供热水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邕宁高级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直供热水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8]23号)


南宁市邕宁高级中学:

  报来《关于申报核定热水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了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你校自筹资金在公寓式学生宿舍楼安装了热水系统,热水直供淋浴间。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06]37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向在1号、2号、3号公寓式学生宿舍楼住宿的学生收取宿舍直供热水费每生每学期80元。

  收费标准从二〇〇八年春季学期起执行。请你校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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