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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房产交易中心存量房配图资料费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房产交易中心存量房配图资料费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08]27号)


南宁市房产交易中心:

  报来《关于收取存量房配图资料费的申请》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区房产测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8]74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对存量房(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交易收取配图资料费每件30元(配图资料应当以原产权证书上的测绘结果为准)。收费标准从下之日起试行至2010年2月30日止。

  存量房配图资料费属服务性收费。你中心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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