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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资产评估基准日等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资产评估基准日等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秘〔2008〕67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资产评估基准日等有关事项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市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资产评估基准日等有关事项的意见

  鉴于我市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政策性文件出台于2007年3月,一年多来,各涉改单位资产等情况发生了变化,本着实事求是和积极稳妥的原则,经市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2008年8月14日会议研究,同意对原有的部分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资产评估基准日问题

  同意将《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铜政办〔2008〕45号)中“资产、房产、土地评估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调整为“资产、房产、土地评估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

  二、关于经济补偿金标准和基准日问题

  经济补偿金标准及计算方法,仍按《关于印发〈关于市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人员分流和社保关系接续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铜人〔2007〕13号)执行。即:“对以上两种人员,按2006年12月份本人工资标准,每满1年工作年限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国家、省、市规定的津补贴之和)标准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定在各单位转企改制方案经职工大会(职代会)通过之月。

  三、关于提前退休基准日问题

  提前退休基准日仍按《关于印发〈关于市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人员分流和社保关系接续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铜人〔2007〕13号)执行。即“截止2007年6月30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含5周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在编职工,在转企改制时,可以按照事业单位退休费标准办理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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