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2009年开始,采取市场产权人自愿的原则,由其提出改造申请报辖区政府和市商务局批准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铜陵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处理全市菜市场建设改造中的重大事项。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铜陵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负责辖区内菜市场改造计划落实、项目推进、具体问题协调以及工程进度的督促;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确保菜市场改造期间的正常供应和按时按质完成改造任务。
2.市商务局要严格执行《铜陵市菜市场建设(改造)与管理规范》,指导和监督检查各菜市场升级改造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3.市工商局在菜市场改造期间负责维护过渡市场的交易秩序以及经营者、消费者的正当利益。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市场改造建设工作的相关业务指导和监督。
5.市城乡规划局对菜市场升级改造提出的改造、新建、移建、扩建等申请,给予积极审理,负责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市国土资源局对菜市场的新建、移建、扩建、改建给予用地支持。
7.市容局在菜市场改造期间,负责在市场附近设立疏导点,方便居民临时购买农副产品,保障市场经营户正常经营。
8.市公安局加强市场治安工作,在菜市场改造过程中,及时疏导交通,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三)加大政策支持
1.菜市场改造重建项目享受社会公益事业基本建设有关规费减免的政策支持。
2.从2008年起,在市促进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菜市场改造。对厅式菜市场改造升级达标的,按实际改造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棚式菜市场改造实施重建达标的,且经营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改造面积,以1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经营面积在4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按实际改造面积,以9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经营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按实际改造面积,以8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菜市场按时升级改造验收合格的,按标准对市场产权人发放补助;对提前完成或超额完成的,再给予市场产权人相应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