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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铜政办〔2008〕77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四日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

  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社会组织工作的作用日益突出,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健全组织,完善政策,分类指导,提升能力,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和培育社会组织加快发展,依法对社会组织加强管理和监督,着力推进社会组织的体制和机制创新,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一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深入研究社会组织在新时期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创新发展模式,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二是适应需要,服务大局。社会组织必须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不断增强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功能,推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三是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根据各类社会组织的功能和特点,制定政策,全面协调,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推进,形成科学、合理、优化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四是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严格依法行政,积极推动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

  (三)主要任务。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要目标,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形成党委领导下的政府管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管理格局;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法规政策体系,建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监督,完善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与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系,引导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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