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145号)规定,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国家政策发生变动的,按国家政策执行。
二、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二00八年六月十九日
代开发票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目、税率(附征率)计算表
序号
| 应税所得
| 个人所得税税目、税率(附征率)、计算公式
|
税目
| 税率
| 附征率
| 分类
| 税款计算公式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列举的所得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5%-35%
|
| 成本费用支出能准确核算, 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适用税率
|
| 2%
| 帐证不健全,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
| 收入×附征率
|
| 3.3%
| 货物运输
| 收入×附征率
|
2
| 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 5%-35%
|
| 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每一年度收入总额-2000×12个月)×适用税率
|
| 2%
| 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附征率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条例》第八条第(四)款列举的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
|
20%
|
| 收入≤4000
| (收入-800)×税率
|
20%
|
| 收入>4000(按税法规定进行加成征收)
| (收入-收入×20%)×税率
|
4
|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 稿酬所得
| 20%
|
| 收入≤4000
| (收入-800)×税率×(1-30%)
|
20%
|
| 收入>4000
| (收入-收入×20%)×税率×(1-30%)
|
5
| 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 财产租赁所得
| 20%
|
| 收入≤4000
| (收入-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维修费-800)×税率
|
20%
|
| 收入>4000
| 【(收入-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维修费)-收入×20%】×税率
|
财产租赁所得(住房)
| 10%
|
| 收入≤4000
| (收入-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维修费-800)×税率
|
10%
|
| 收入>4000
| 【(收入-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维修费)-收入×20%】×税率
|
6
|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20%
|
| 收入≤4000
| (收入-800)×税率
|
20%
|
| 收入>4000
| (收入-收入×20%)×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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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 财产转让所得
| 20%
|
|
| (收入-原值-费用-税金)×税率
|
财产转让所得(房屋)
|
| 2%
| 纳税人转让住房,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
| 收入×附征率
|
| 3%
| 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
| 收入×附征率
|
8
| 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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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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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其他所得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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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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