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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反避税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反避税工作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8〕75号)


各基层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的反避税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理解新形势下反避税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大批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涌入我国,税收筹划及避税事项已成为大型跨国企业在华投资关注的重点之一。同时,一些内资企业也试图通过税务筹划,采取避税手段不缴税或少缴税。由于避税行为比通常的涉税违法行为更为隐蔽,单凭稽查工作暂不能较好解决利用税收政策漏洞进行避税的问题。为此,各基层局应充分认识到,反避税工作是维护我国税收权益的重要手段,所针对的不仅仅是跨国纳税人,而是所有有避税行为的纳税人。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反避税工作落到实处
  反避税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要求较高,各基层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要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联系,积极动员各部门税务人员在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协助反避税工作人员从纷繁复杂的问题中准确找到纳税人的避税点,保证反避税工作落到实处。
  三、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力争实现实质性突破
  各基层局要熟悉掌握纳税人避税的表现形式,结合本辖区管户特点,选取典型企业,就可能存在的避税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力争取得实质性突破。
  当前,纳税人避税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一)利用转让定价避税
  利用转让定价方式避税主要体现为,关联企业之间在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时,没有按照非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价款,以此达到避税目的。主要表现在:
  1.房地产企业在关联企业之间销售不动产时,采取成本价或非正常的市场价格销售;
  2.关联企业之间借款不收取利息或明显低于(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以及有无资本弱化问题;
  3.利用资产租赁避税,关联企业之间使用不动产或其他财产不收取或少(多)收取使用费;
  4.某些外国金融机构利用我国现行“转贷外汇”按差额征税政策,采取向境外关联行支付高利息的办法,缩小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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