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经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跟踪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经科技[2007]15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委、财政局:
今年国家财政继续安排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改善发展环境。为做好我省项目申报和跟踪管理工作,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做好200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企业[2007]1819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国家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和跟踪管理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申报工作指导思想和重点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国家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目的是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引导中小企业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推进节能减排和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和应用;改善发展环境;增强市场竞争力。项目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类(原称固定资产投资类,以下简称鼓励类)和改善发展环境两类。鼓励类项目重点是支持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和生产服务项目、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和专业化改造、企业信息化改造、增加就业岗位的改造项目。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类项目主要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和中博会补助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专项资金的申报由企业向所在地经委(经济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市、州、直管市、林区经委、财政局根据项目企业申请和国家支持重点,结合本地实际共同审核选定,并指导企业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编写项目可研报告和申请资料(一式五份)。每个市州鼓励类项目和改善发展环境类项目均不超过一个。
三、切实做好在建项目跟踪管理工作
请于8月底前按国家要求做好在建鼓励类项目跟踪(半年)年报网络填报工作(已完成验收并上报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填报)。其中,已建成未验收鼓励类项目请按照省经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鄂经办科技[2006]18号)要求,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工作,验收结果及时报省经委和财政厅。
四、时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