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依法对区(镇)内企业和各类用工实行劳动行政管理。
(十二)行使盟行署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开发区管委会设立12个职能局(部、室):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开发区管委会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以及各类会议的筹备、组织和服务工作;负责开发区机关的后勤保障和日常服务工作;负责开发区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各类文件的起草、办理,档案资料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
负责开发区党的建设、纪检、组织、机构编制、统战、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信访、劳动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协调管理;负责镇人大日常工作;负责工会、妇联、共青团、民兵等群团组织工作; 负责干部实绩考核和各项目标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抓好信息、调研和党群口文件起草工作。
(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律、规章,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干部的培训、调配、考核、录用、奖惩、工资调整以及离退休审批等工作;负责人事代理、就业再就业及开发区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开发区企业的劳动用工、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仲裁、劳动合同鉴证、工伤认定、社会保障等劳动关系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人才开发及专项资金的管理。
(四)发展和改革局(挂统计局牌子)
贯彻落实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以及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指标和综合统计分析工作,搞好宏观经济的预测、监控和分析研究,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负责开发区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审批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的建设分析、产业政策研究,社会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
(五)规划建设局(挂交通局、林业局、水务局牌子)
负责区(镇)内的城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
实施工作;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审批、招投标、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工作;负责房地产抵押和土地管理等工作;负责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产权管理和市政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开发区交通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林业工作;负责开发区水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