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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监管意见的通知


  (五)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要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制度,对专项资金安全性、合规性和绩效情况跟踪问效,使监督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监察、财政、审计部门每年要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结束后,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同级审计部门申请审计,审计报告抄送同级财政、监察部门备案;对社会广泛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项目,可采取召开听证会、在媒体公布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六)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应以资金及时到位、安全完整、专款专用、效益最大为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拨款单位或用款单位是否按有关法规规定的期限或申报资金时的计划、使用时间,及时将资金投入使用;

  2、拨款单位或用款单位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3、用款单位是否精打细算,节约使用资金。

  三、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专项资金监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具体主抓。要把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列入政府重要工作议程,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专项资金监管工作顺利进行。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同志要牢固树立依法理财、依法依纪使用专项资金的观念,坚决纠正以权代法、部门主义、本位主义以及利用国家财政资金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的错误行为。要坚决纠正那些认为专项资金只要用之于公、不私藏私拿就不出问题的错误认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支付程序,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使用项目资金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

  四、严肃纪律,坚决查处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监察机关和审计、财政等执纪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综合运用法纪、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加强对政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加强对合同执行、变更和资金拨付情况的审核,检查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做到公开透明,严防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坚决查处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资金规范、合理、有效使用,确保各个项目成为廉洁工程。从2009年起,每年将组织一次由相关部门和执纪执法单位参加的专项资金检查,检查情况在全市通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要进行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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