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监管意见的通知
(吉府办发〔2009〕3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监管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监管的意见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保证管好用好各类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深化对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对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加强对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部门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依法行政的要求上来,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保证专项资金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得到贯彻落实。
二、规范程序,不断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
(一)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安排的有专项用途的各类资金(包括有偿、无偿资金)。地方政府或政府委托部门筹集(含募捐、征集)的专门用于生产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类资金,也应纳入专项资金管理范围。
(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必须坚持“统筹规划、统一分配、分级管理、及时拨付、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逐步实行财政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部门对有关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报送的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单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改革办法拨付资金,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财政专项资金按现行相关规定拨付。
(四)财政专项资金要逐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已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专项资金支出,各部门和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