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创新项目管理机制。修订和完善《海南省农业厅项目管理办法》,在项目立项、项目人员培训和项目科学管理等方面实现突破。按照程序编报、评估项目,做到科学立项;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管,落实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项目招投标程序,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化,接受社会监督。
53.创新农村经营管理机制。继续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新建8-10个市县分中心和100个乡镇终端用户。探索建立机动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管理制度。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备案制、报批制和实时统计公布制为重点,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
54.创新驻省外农产品流通办事处管理机制。改革完善13个驻省外农产品流通办事处,严格执行《驻岛外流通办事处管理办法》,逐步将聘用机制改为委托市场管理,加大对办事处的考核力度,冬季瓜果菜产销期间,办事处每天提供驻地市场行情信息,每周进行一次市场调查分析。增设新疆办事处,扩大办事处覆盖面。
55.创新农业对外合作交流机制。积极实施“走出去、引进来”发展战略,加强与港台地区与东盟交流合作。筹备举办中国──东盟农业交流合作论坛,筹划建立中国(海南)──东盟农业交流合作中心。引导企业到东盟国家建设境外橡胶园区、技术示范园区、农业综合开展园区。推动琼台农业交流合作,积极落实琼台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的相关政策,筹划建设琼台农产品交易示范园,加快构建琼台农业合作交流平台。
十一、加强农业执法,建设文明威武之师
56.加强农业立法工作。向省法制办、省人大申报《海南省天然橡胶条例》、《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条例》立法项目,争取列入2009年立法计划。
57.加强行政许可审批办建设。完善下放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备案告知制度;指导和督促市县农业局建立健全有关行政许可审批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许可审批的事后监管和服务。完成30个许可审批项目及相关事项网上许可审批栏目建设。
58.推动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立和完善。争取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为市县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积极跟踪督导市县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继续抓好部、省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实现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目标。
59.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和规范化建设。推进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强化执法装备,举办执法人员执法综合能力培训班和军训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加强执法队伍规范管理,建立全省执法人员档案,在省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取得海南省IC卡执法证,实行双卡上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