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工程建设。
认真组织做好污水处理厂的总体布局规划。进一步协调落实污水处理厂特别是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内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充分考虑污染减排重大工程项目用地及日后扩建用地需求,保证污染减排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用地。(市规划局、水务局主办)
协调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问题,保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重大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及日后扩建用地。组织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重视工业布局的合理性与环境保护问题,做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市国土房产局、规划局、环保局、水务局主办)
重点推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到2010年全市污水二级处理能力达到440万吨/日以上,中心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发展中区域达到80%以上。从2008年至2010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35万吨/日以上。(市水务局主办)
完善已建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2008年至2010年,特区外新增800公里污水主干管道和500公里排水支管,特区内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投产运行三年以上的各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污水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75%,进水浓度不低于220mg/L。研究出台按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削减量核拨污水处理费用政策,全面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充分发挥减排效益。切实推进污水回用,确保2009年我市污水回用率达到20%。(市水务局主办)
加快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改造实施进度,2008年底前完成南山污水处理厂56万吨/日处理规模的二级生化改造主体工程建设,2009年完成新建污水处理规模5万吨/日,2010年完成新建污水处理规模40万吨/日。加强所辖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各环节正常运转。(市水务集团主办)
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区政府于2010年前完成所有城中村排水管网改造,实现雨污分流。宝安区要完成530公里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其中2008年建成不少于190公里;龙岗区要完成280公里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其中2008年建成不少于108公里;光明新区管委会要完成70公里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其中2008年建成不少于49公里。(各区政府、光明新区主办)
重点推进二氧化硫减排工程项目建设并保障稳定运行。完善燃油机组“油改气”补贴机制,重点保障妈湾电厂各机组脱硫设施和已完成“油改气”机组的正常稳定运转。(市贸工局、环保局主办)
维护脱硫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保证综合脱硫效率稳定在85%以上。使用优质低硫煤,减少二氧化硫产生量,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确保月亮湾电厂、南山热电厂2008年底完成“油改气”工程改造。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装置,确保正常运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能源集团主办)
(二)严格环保准入。
对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将万元GDP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元GDP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中水回用率等指标逐步纳入环评、环保审批和验收中,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验收。(市环保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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