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加快对高新技术产业布局的调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的园区积聚,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形成优势产业链和产业集群。通过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扶持新兴产业和培育幼苗产业,使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在不同层面的发展上有所突破。制定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以技术创新带动环保产业发展。到2010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10000亿元以上,年均递增15.6%;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以年均1.2%的比例增长,达到35%以上,比2005年增加6个百分点以上。(市科信局、高新办、贸工局、发展改革局、环保局主办)
(二)严格建筑节能管理。
1.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十一五”期间,所有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建筑节能标准,其中10%的新建建筑达到节能65%的标准规定。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应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光热应用建筑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推进太阳能、浅层热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建立并施行新建建筑可研、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全过程节能制度。(市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规划局主办)
2.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建立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2010年前,建设市级能耗监测平台、完成约1200栋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完成600栋重点建筑的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和能耗审计与能耗公示。强化各级财政对建筑节能鼓励扶持措施,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先进节能模式。建立完善建筑能耗标准、能耗标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到2010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10万平方米。(市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质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主办)
3.强力推进“绿色建筑”试点。
以“四节二环保”为核心,建立、完善推进绿色建筑建设的政策激励措施与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与国际接轨的绿色建筑标准与应用技术体系;推进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建设,编制发布《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推行绿色建筑分级认证。“十一五”期间实现建筑能耗节能总量达到122.4万吨标准煤,“十一五”后两年内,每年10%新建建筑建设成为绿色建筑,获得深圳市绿色建筑认证和绿色建筑示范面积达1000万平方米,将深圳打造成为“绿色建筑之都”。(市建设局主办)
(三)强化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
1.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加快公交换乘枢纽及场站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加强轨道交通和常规公交的衔接,进一步丰富优化公交线网。“十一五”期间在重点区域结合公交场站规划新建60座加油(气)站,逐步形成布局优化的加油(气)站网络。(市交通局、发展改革局、规划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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