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技术研究与开发类: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中,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工艺、材料等,取得明显安全效益(“安全效益”是指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效果)的科技项目;
(三)技术应用与推广类:将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应用和推广到安全生产领域,对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发展做出贡献,取得明显安全效益的科技项目;
(四)软科学类:在安全生产理论、战略、政策、管理、评价、标准、信息等方面取得明显安全效益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五)重大工程安全类:在完成重大工程项目中,有效保障工程实施和运行安全的科技项目。
六、成果奖励等级
一等奖:授予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上有重大意义和作用的科技项目。奖励金额5000元。获奖项目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成果转化程度高,得到广泛应用,取得显著安全效益;或在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对提高安全生产理论水平起到关键作用,取得显著安全效益。
二等奖:授予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上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的科技项目。奖励金额3000元。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并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在较大范围应用,取得较大安全效益;或在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提高安全生产理论水平起到重要作用,取得较大安全效益。
三等奖:授予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上有较重要意义和作用的科技项目。奖励金额1000元。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居省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成果得到转化,在一定范围应用,安全效益较好;或在理论上有创新,对提高安全生产理论水平有促进作用,取得较好安全效益。
七、推荐单位为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省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企业,科研院所,各行业协(学)会,省(部)属高等院校,省安全监管局直属事业单位等。
推荐单位负责对推荐项目进行资料(含证明)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查。
八、推荐的项目应为安全生产领域近5年内完成的,并通过省(部)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验收、评审或获得发明专利后实际应用一年以上的科技项目。且应提供应用证明和近二年内的查新报告。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正式出版专著;软科学研究成果,应被有关部门或行业、企业在安全生产决策和管理实践中应用或引用。涉及有关许可的科技成果,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有关检测检验、计量、安全标志等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