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矿管办):
为切实做好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
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实践要领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中。按照省委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整治、规划、警示”的工作要求,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一百千万”工程,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着力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着力强化责任、注重落实,着力科学管理、提高效果,创造一流的防灾抗灾业绩,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高全省防灾减灾能力作出新的贡献。
二、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工作
(一)夯实基础,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防治规划修编
1、开展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我省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于2004年底完成,由于近年台风暴雨频发,新的地质灾害点不断出现,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2007年泉州、宁德市再次开展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调查及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其成果为防灾减灾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国土资党发[2008]4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今年在福州、厦门、漳州、莆田、三明、龙岩、南平等7个设区市开展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进一步查明地质安全隐患点的灾害类型、规模、数量,受威胁人员财产危险程度及今后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更新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健全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推广使用简易监测预警仪器,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