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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移民开发局2006年动用水口库区淹没补偿概算资金的函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移民开发局2006年动用水口库区淹没补偿概算资金的函
(闽财建〔2006〕179号)


省移民开发局:
  根据你局“关于水口水电站库区2006年用款计划的请示”(闽政移[2006]28号)和我厅就此报送给省政府的对你单位提出的动用水口库区淹没补偿资金分配方案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办公厅9月14日对我厅的函复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2006年已(在)建项目,同意按原批复的概算,拨付余额资金434.79万元,超概算部分由地方自筹解决。
  二、对拟建项目,要做好可行性论证工作,逐项核实投资,并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要求,报当地财政部门进行工程预算审核和批复后,再确定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拼盘以及省补助额度。
  三、对你局提出的要求动用库区概算资金存款利息200万元问题,本年度我们考虑到你局工作经费不足问题,除了年初预算安排50万元外,又从多个渠道安排你局专项工作经费170万元。如确实不足,待我厅对你局本年度专项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后再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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