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特殊时期响应
当监测到水库蓄水量较少,高藻期,黄河上游存在污染团,气象局发布中雨等关键性天气预报,供电公司发布可能影响供水设备用电的停电预报,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对环境影响轻微的地质灾害预报等有关情况,预测到可能发生供水突发事件,但达不到预警级别时,有关供水企业要加强值班、检查、巡查,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启动本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2.2 蓝色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情况下,供水企业要加强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启动本企业应急专项预案。企业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成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准备到岗对有关情况作出处理。
4.2.3 黄色预警响应
黄色预警情况下,供水企业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有关情况上报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成员到岗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成员会商会议,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工作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成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准备对有关情况作出处理。
4.2.4 橙色预警响应
橙色预警情况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组长,必要时由领导小组组长将有关情况上报市长,有关成员到岗到位。领导小组组长或市长主持成员会商会议,根据需要成立有关行动小组,按照分工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准备对有关情况作出处理。
4.2.5 红色预警响应
红色预警情况下,领导小组组长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长,并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和省建设厅。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到岗到位。市长主持成员会商会议,部署有关处置工作,各行动小组按照分工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准备对有关情况作出处理。
4.3 应急监测
市市政公用局、环保局按照管理职能分工加强供水质量应急监测和供水水源质量或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对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地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作出分析、预测,会同有关专家提出初步处置建议。
当水厂水处理设施遭受污染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指令制水单位立即停止水厂生产;当供水水源发生污染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指令原水供应单位立即停用被污染的水源,启用备用水源向城市供水,确保供水安全。
水质污染事件发生后,污染处置与水质监测组组长按照专家组拟定的污染事故处置方案,在专家组的指导下,组织水源管理单位和遭受污染的制水厂对已污染水进行安全清排,对遭受污染的水处理设施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在确保出厂水水质达到国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尽快恢复供水。若必须使用被污染的水源进行供水时,须由专家组对受污染水源的各项水质指标进行严格评价,制定科学合理的水处理工艺,并通过科学试验,在确保出厂水水质达到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可恢复供水,供水单位须加大水质检测频率,确保供水安全。
4.4 安全防护
4.4.1 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事件的特点(如氯气泄漏、水上作业等),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操作规范。现场监测、处置人员根据需要配备防毒面具或救生器材等,在正确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故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4.4.2 受影响群众的安全
领导小组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性质(如氯气泄漏、水质事故),确定人员转移、安置实施方案,通过媒体向群众告知,主要工作如下:(1)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2)根据事发时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人员疏散方案,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转移;(3)根据需要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和提供食物、水等生活必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