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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使用国家开发银行借款资金管理办法》的函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使用国家开发银行借款资金管理办法》的函
(闽财建〔2006〕228号)
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
你司关于上报“《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使用国家开发银行借款资金管理办法》的请示”(中闽资财[2006]20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司上报的《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使用国家开发银行借款资金管理办法》,请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05]190号文等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具体要求,使用和管理国家开发银行借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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