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报送2007年百所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设备配置计划的通知
(闽财社〔2007〕24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卫生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福建省年百所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闽政办[2006]60号)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2007年省级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装备乡镇卫生院基本诊疗设备;同时,为掌握2006年配置设备的使用情况,组织开展2006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招标采购设备使用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备配置计划编制
(一)基本原则
1.根据国家有关乡镇卫生院设备配置标准,重点装备尚未配置X线机、心电图、床边监护仪、血球计数仪、尿干化学分析仪、半自动生化分析仪的乡镇卫生院,并继续实行全省集中政府采购,统一购买配送。至2006年底止我省已全部完成新一轮乡镇中心卫生院提升改造设备配置经费补助安排工作,2007年重点考虑2001-2006年省级财政未安排设备补助的一般乡镇卫生院。申请项目的一般卫生院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对拟撤并的机构不予安排。
2.列入今年设备配置计划的一般卫生院按照每所1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申请配置设备的卫生院,应按照上述标准填报所需购置设备的品目和数量,购置资金超出补助标准部分由各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二)申报数量
根据各地尚未加强的一般卫生院数量,经研究确定各设区市申报的数量分别为:福州市28-31所、莆田市6-8所、泉州市28-30所、漳州市20-22所、龙岩市27-30所、三明市27-30所、南平市23-26所、宁德市21-23所。省级将对各地报送的项目进行筛选后确定2007年百所卫生院提升改造的具体项目单位。
(三)上报要求
请各设区市卫生、财政部门按照申报项目的基本要求,对申报2007设备配置计划的项目进行逐一核实,提出本地区申报省级设备配置的具体项目,由各设区市卫生、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并于2007年5月15日前将乡镇卫生院设备配置申报表以纸质、电子文稿方式分别报送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二、设备使用情况调查表填报
为进一步了解2006年百所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全省集中招标采购设备的安装使用、售后服务及设备性能情况,请各设区市卫生局于5月20日将设备使用情况一览表以纸质、电子文稿方式分别报送省卫生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