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07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设备配置计划的通知
(闽财社〔2007〕47号)
各设区的市财政局、卫生局:
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报送2007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设备配置计划的通知》(闽财社[2007]24号)和各设区市申请乡镇卫生院设备配置情况,经研究,现下达2007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设备配置计划(纳入计划的乡镇卫生院名单详见附件一),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今年设备配置计划的一般卫生院,省级财政按每所1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补助经费全部预留在省级,由省卫生厅按照列入计划的卫生院所上报的设备配置情况组织政府集中采购,并在招标结束后,以实际中标金额进行结算。设备实际中标金额超过设备补助标准的,超出部分由项目单位先行支付,后派送设备;实际中标金额少于补助标准的,省级将节余资金拨还项目单位,由单位进行设备招标采购。
二、请各设区市财政局、卫生局组织列入今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设备配置计划的卫生院,原则上按照统一采购设备总金额应占省级下达设备补助资金的90%以上的要求,对所申请配置的设备品目,进行逐一核对重新确认(2007年乡镇卫生院设备配置核对表详见附件二)。每所卫生院申购同一类品目设备的数量原则上只报1台,超过的请重新调整设备品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