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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评价暂行办法(银行类)》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评价暂行办法(银行类)》的通知
(闽财金〔2008〕7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设区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实施指南》,进一步加强我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现将《福建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评价暂行办法(银行类)》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

  附件:福建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评价暂行办法(银行类)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福建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评价暂行办法
(银行类)

  为加强我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防范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科学管理评价金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财政部第42号令《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
  地方金融企业财务评价以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基础,对企业年度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盈利状况和社会贡献等指标进行分析与评价。
  二、评价指标
  地方金融企业财务评价指标由六个类别二十五个指标构成。
  (一)资本充足状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价地方金融企业资本充足状况是否满足监管要求,是否建立有规范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并保持业务规模与资本规模相适应。
  1.资本充足率与核心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反映金融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的金融企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
  计算公式: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100%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100%
  (二)流动性状况
  流动性状况是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重要指标,包括流动性比例和核心负债比例。
  1.流动性比例
  流动性比例衡量金融企业流动性的总体水平,按照本币和外币分别计算。
  计算公式: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余额/流动性负债余额×100%
  2、核心负债比例
  计算公式:
  核心负债比例=核心负债/总负债×100%
  (三)资产质量状况
  反映商业银行各项资产的风险程度和抵抗风险的能力,包括:不良资产率(不良贷款率、正常贷款迁徙率、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可疑类贷款迁徙率)和呆账准备充足率(一般准备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1.不良资产率
  不良资产率指不良信用风险占总信用风险的比率。反映金融企业资产的风险程度。
  计算公式:
  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
  (1)不良贷款率
  不良贷款率指金融企业不良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反映金融企业贷款质量。
  计算公式:
  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
  (2)正常贷款迁徙率
  正常贷款迁徙率指期初正常类贷款中转为不良贷款的部分所占的比重。反映金融企业贷款风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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