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数量安排根据认定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监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负责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试行)》的规定,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二)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今年是执行省工商局《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试行)》的第一年,也是第一批认定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各市、县、区工商局要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加强协调,充分了解掌握企业注册登记、监管执法、信用体系管理、日常巡查等方面工作获取的企业信息,结合征询有关部门、相关组织、行业协会的意见,核实申报企业的经济指标、公众知晓程度、商品或服务质量等有关情况,严格把关,保证福建省第一批认定的企业知名字号质量。
(三)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应及时上报省工商局,以便不断改进工作,深入推进实施企业知名字号认定活动。
申请认定材料受理人:宋伟、林东、蔡迎凯;
联系电话:0591-87725945。
附件一:企业知名字号认定申请书
附件二: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申请人情况一览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
申 请 书
申请人名称(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 请 认 定 字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 请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填表说明
一、申请认定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应当符合《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二、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类型(经济性质)、注册资本(资金)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核定的登记事项填写。
三、申请知名字号的企业近三年来的经营业绩情况的主要经济指标,根据审计报告数据填写。排名情况及市场占有率须提交省级(含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相关权威部门、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如相关数据没有则不填。
四、名称预核日期一栏可选择填写,如没有则不填。
五、发照日期一栏按使用现名称的发照时间填写。
六、企业安全生产和诚信经营情况要真实反映,表内填不下的可另外附页。
企业名称
| | 企业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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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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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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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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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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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使用情况
| 企业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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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预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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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名称使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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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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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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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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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使用该字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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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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