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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闽工商企注〔2008〕310号)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意见精神,保护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所有人的名称权,防止他人冒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08〕147号)(下简称《通知》),现就开展2008年度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福建省工商局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委员会。由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乙熙任主任,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培惠任副主任,企业注册局局长欧爱琼、法制处处长沈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程德友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依托在企业注册局,欧爱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丁炳斯、吴志勇、宋伟、蔡迎凯、林东、刘如阳组成。
  各设区市工商局也要相应成立知名字号认定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做好本设区市的知名字号认定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全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活动从2008年7月1日开始,时间安排如下:
  1.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7月1日-7月15日。工商部门向社会发布公告,做好认定活动的准备工作。
  2.初审及复审阶段:2008年7月16日至9月15日。申请人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提交申请认定材料,县及市级登记主管机关对认定材料进行初审及复审。
  3.材料受理阶段: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全省申请认定材料,9月30日截止受理申报。省级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的企业应当于9月15日前向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4.征询意见阶段:2008年10月至12月。知名字号认定委员会对符合企业知名字号条件的,发布征询公告,公开征询社会各界意见。
  5.发布认定公告。2008年12月底。知名字号认定委员会对符合企业知名字号条件的,予以认定,发布认定公告,颁发《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证书》。
  三、申请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一)申请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申请书》;
  2.企业取得的荣誉称号或获奖的相关文件或证明(应为省及省级以上荣誉证书、牌匾等资料的复印件或照片);
  3.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使用该字号的起始时间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初始使用该字号的企业名称登记注册证明);
  4.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2005年、2006年、2007年)经营业绩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体现年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净利润、广告宣传费用等项内容;
  6.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相关权威部门、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省同行业中排位情况的说明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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