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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名优企业打假维权工作实施行政指导的通知


  行政指导采取自愿的原则。自愿接受行政指导企业应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诚信经营,保证产品与服务的质量,积极参加工商部门组织的相关打假维权行政指导活动,通过工商联络员等渠道便于企业与工商部门日常联系与协调。

  (三)企业如何申请打假维权

  1、企业要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和提供

  ⑴提供企业在先权利权属证明文件。根据具体案件侵犯客体不同,被侵权人应提供其相关专用权属证明材料或者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专用权属证明材料。

  ⑵提供企业产品样本以及被侵权者的产品样本。企业提供的产品样本必须是与侵权有关的产品样本,产品样本的提取不一定要求是整个产品,可以是与侵权图案、文字有关的包装袋、印刷品,也可以是相关的照片。

  ⑶提供购买侵权产品的证明。主要是指被侵权人在市场调查中发现侵权产品后,买下侵权产品,向销售者索取购物单据、发票等,并在购物单据、发票上注明侵权产品名称、购买侵权产品的地点、侵权产品的价格、销售人的名称等事项。

  ⑷提供境外材料应当说明来源。企业提供的境外材料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2、企业要制作并提交投诉书

  投诉书的制作要注意将事实和请求结合在一起,写明侵权事实及应适用的具体法律条款,并将相关证据作为投诉书附件,以便工商机关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迅速认定和处理。

  3、企业要协助办案单位鉴别涉案物品真伪

  企业是假冒物品的鉴定者,应当协助办案单位指证侵权物品,对查获的涉案物品真伪进行鉴定,依法出具鉴定书,为侵权事实的认定提供有力证据。

  三、行政指导的要求

  (一)主动联系、完善指导

  为加大企业打假维权行政指导工作力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主动与当地名优企业加强联系,完善本地区企业打假维权行政指导工作机制。结合案件排查、备案等制度,建立定期访谈和信息反馈制度。要根据企业产品被假冒情况,集中排查大案要案,做到严厉打击与指导防范并举,在商品监测中发现假冒伪劣商品要及时打击,把企业打假维权行政指导工作与商品监测工作结合起来,并互相促进。

  (二)充分发挥12315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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