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名优企业打假维权工作实施行政指导的通知
(闽工商消〔2007〕39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推动我省工商部门企业打假维权行政指导工作的深入开展,现结合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际,就开展企业打假维权行政指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行政指导的对象
主要是在我省设立登记的名优产品企业,特别是在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知名、著名、驰名商标企业。
二、行政指导的内容
通过开展行政指导切实提高企业打假维权工作的意识与能力,构建名优企业打假维权行政指导平台。
(一)指导企业增强打假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运用多种手段指导企业增强打假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一是通过公布工商部门打假维权成功案例和发布打假维权信息等手段指导企业;二是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互联网等载体,宣传执法成果,震慑违法分子,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氛围;三是推广企业打假维权做法与打假维权促进发展成效的典型,发挥示范作用。
(二)工商部门行政指导的方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名优企业打假维权行政指导工作,是工商部门立足本职,与名优企业相互沟通,联手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名优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工商部门在打假维权行政指导工作方式:
1、对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包装装潢、名称进行保护,并向企业提供有关打假维权信息或其他信息咨询;
2、通过与名优企业约谈和组织与名优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帮助企业总结打假维权经验,寻找存在问题,研究采取相关对策及措施,完善企业维权工作机制;
3、定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回访、调查,收集名优企业遭受侵权假冒的信息,探索维权措施;
4、将自行收集以及企业反馈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组织执法行动,打击侵权、仿冒等违法行为;
5、对需要省际协作的企业,省工商局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或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合作网络专案进行协调;
6、通过联手打假活动,鼓励、扶持辖区企业争创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