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深入开展“商标富农”工作的通知
(闽工商标〔2008〕213号)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4月上旬,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陕西省政府举办了“东西部企业商标战略论坛”,并在汉中市召开了全国工商系统“一所一标”工作现场会。会议期间,国家工商总局付双建副局长强调,“三农”问题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认识到“商标富农”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并对全国各级工商局进一步做好“商标富农”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二要加强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指导工作,三要进一步完善商标富农机制,四要积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五要进一步加大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行政保护力度。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李建昌局长要求各级商标监管人员要学习好、领会好、汇报好、贯彻好、落实好付双建副局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和借鉴汉中市开展“一所一标”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党组的安排和部署,进一步增强商标意识,加强商标工作队伍建设,做好商标工作,充分发挥商标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省工商局党组要求全省工商系统要认真落实全国工商系统商标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深入开展“商标富农”工作,切实服务新农村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通知》(工商标字〔2004〕第200号)等有关规定,涉农商标应当主要是指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29、30、31类的商标及农、林、牧、副、渔等行业内所生产的产品和初级加工产品商标。各级工商局要坚持把推动运用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一项重要的商标工作来抓,加强对农民和涉农企业的商标法律宣传,努力形成农民和涉农企业主动注册商标、精心培育商标、自觉保护商标的意识。同时,要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工商明电〔2008〕29号)关于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等的保护工作的有关精神,抓好相关工作。
各级工商局领导要认真学习付双建副局长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商标知识六十问》(见附件),增强对商标工作、“商标富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加强领导、加强落实。
各级工商局在开展“商标富农”工作中,应当坚持“政府推动、工商指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总体原则,在组织计划商标注册、争创驰著名商标工作中坚持“三个一批”(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在具体工作中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