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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品牌带动意见的通知

  2.擅自将与福建省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作为商品或者服务名称、企业名称、商号、字号、包装、装潢或者未注册商标使用,且可能引起相关公众误认或者混淆的;
  3.擅自将福建省著名商标所有人的企业名称、商号、字号或者标志作为本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名称、企业名称、商号、字号、包装、装潢或者未注册商标使用,且可能引起相关公众误认或者混淆的;
  4.在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与他人的福建省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且可能引起相关公众误认或者混淆的;
  5.其他损害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十八、加强涉台商标保护。加大对台资企业商标工作的指导力度,及时解决涉台商标问题,指定专人跟踪服务。积极指导台资企业通过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获得强力保护,大力支持台资企业申请加急审理商标确权事宜。对涉台商标案件的举报和投诉线索,及时受理、快速处理。继续指导福建省商标协会与台湾省授权民间机构组织就两岸商标法律制度、商标实践问题进行交流,指导落实目前已经达成意向的合作事宜,积极促进两岸商标事务交流,推动两岸经贸关系发展。
  十九、完善“打假保名优”工作机制。指导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适度增加商标注册类别或图样,合理扩大保护范围。进一步完善“打假保名优”网络,对涉及当地企业侵权的举报和申诉,及时受理,快速处理;充分发挥区域性商标保护协作网的作用,开展跨区域打假行动;指导企业国外维权,指导遭遇国际商标纠纷的企业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跨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十、完善商标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华东六省一市、泛珠三角地区商标协作体系的作用,积极推进商标监管协作交流。积极推进商标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工商所商标监管软件的应用,定期分析辖区商标工作状况,提出应对措施,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加强福建省实施商标战略信息平台的应用,开展网上受理福建省著名商标申报,推动闲置商标转让,提高服务企业、服务社会公众水平。以商标印制环节、定牌加工为重点,加强商标日常监管,规范商标使用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行为。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商标执法专项行动。积极推进商标授权经营制度试点,探索对成规模商品批发零售市场进行商标监管的办法。发挥商标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强商标代理市场监管,规范代理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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