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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品牌带动意见的通知

  十三、扶持知名字号企业发展壮大。加强对企业知名字号的保护,经认定的企业知名字号,在福建省范围内所有行业实施字号保护。未经知名字号所有权人许可,其他企业和个人申请将与知名字号相同或相似文字作为字号并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前,本省其他企业已经依法以与其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字号使用的,不得许可其他企业使用,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作引人误认、误解的虚假宣传。与他人在先的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且可能引起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或混淆的商标,不得被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鼓励企业加强对知名字号的宣传,及时将知名字号注册为商标,鼓励企业运用知名字号拓展市场,提升竞争力。获得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的企业提出工商企业年度检验免审申请的,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优先认定其为年检免审企业。
  十四、发挥我省知名广告企业带动效应。全省扶持10家广告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形成规模化、集团化,有序推进我省广告业发展,提高宣传品牌、推动品牌发展的广告水平,为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十五、积极保护品牌资源。积极支持各类品牌通过商标注册取得法律保护,通过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取得强力法律保护。指导企业正确开展防御性商标注册,指导相关主体加强对地理、历史、文化遗产的商标境内外注册,防止恶意抢注。
  十六、建立商标确权快速通道。积极运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确定我省作为商标工作重点联系省的政策,积极支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企业、重点产业企业按规定程序上报申请加急审理商标异议或异议复审、驳回复审等商标确权事宜。
  十七、加强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整治。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为重点,加强对定牌加工、商标印制、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专营专卖、展销会等重点环节的监管;适时组织开展对鞋服类、食品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力维护商标专用权,为企业运用商标品牌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依法查处下列侵犯福建省著名商标权的行为,加强对福建省著名商标权的保护:
  1.擅自印制或者使用福建省著名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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