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培育企业知名字号。大力宣传贯彻省工商局《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积极鼓励、引导我省知名企业申请认定企业知名字号,力争到2010年底全省企业知名字号总数达100件以上。
五、积极培育“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品牌。大力培育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积极推荐大中型企业参加全国“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活动,到2010年底“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总数达1000户以上,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达300户以上,推动企业提升信用水平,打造信用品牌。
六、以提高服务发展能力为宗旨,打造“企业之家”品牌。认真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关于打造“企业之家”品牌的意见》(闽工商综〔2008〕87号),深入推进全省工商系统创建“企业之家”工作,立足助力企业发展,创新服务机制,加强与企业联系互动,维护企业权益,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服务发展和服务企业的水平。
七、以提升服务民生水平为宗旨,打造“12315”品牌。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进一步做好12315消费维权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8〕22号),着力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覆盖全省的12315维权网络”和“覆盖城乡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商品质量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努力将“12315”打造成为全省工商系统服务民生的重要窗口、重要载体、重要品牌。
八、以增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水平为宗旨,打造“行政指导”品牌。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在全系统全面推行工商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闽工商法〔2005〕421号)和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打造“行政指导”品牌的工作要求》(闽工商法〔2008〕86号),充实和完善以“登记事务助导制、查处违法疏导制、规范经营劝导制、维权兴企引导制”,转变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和谐监管,促进职能到位,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九、发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品牌带动效应。
积极支持企业以驰名商标专用权、著名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积极支持企业以动产质押贷款。积极支持企业以驰名商标专用权、著名商标专用权作为非货币出资,按不超过注册资本70%的比例予以核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