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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报名和提交材料:
  (1)在福建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2008年8月1日至8月31日采取现场提交、邮寄送达等形式向福建省工商局合同处报名和提交材料。
  (2)在福建省工商局登记注册、住所地在设区市的企业,2008年8月1日至8月31日采取现场提交、邮寄送达等形式向设区市工商局报名和提交材料,由各设区市工商局按推荐程序进行。
  (3)在市、县、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2008年8月1日至8月31日采取现场提交、邮寄送达等形式向各设区市工商局报名和提交材料。
  3.考核:对申请报名的企业进行实地审查考核,符合“守重企业”条件和标准的,作为“守重企业”入选单位。各设区市工商局推荐的企业由各设区市工商局负责考核。
  4.征求意见:
  在福建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10月31日前由省工商局合同处会同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共同审议入选企业信用情况,并征求省文明办、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人民银行、福州海关等部门的意见,确定“守重企业”初选名单。
  各设区市工商局推荐的“守重企业”名单,应征求设区市文明办、经贸委、建设、技监、税务、人行、海关等部门意见。各设区市工商局推荐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于2008年10月31日前报省工商局合同处。
  5.初选公示:将初定为本届“守重企业”的初选名单在“红盾信息网”、OA网上公示,广泛征集社会对初选企业的意见。
  6.复查:由省工商局组织对初选公示中有异议的企业进行复查。
  7.审核:由省工商局召开会议审核决定“2007-2008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
  8.认定公示:由省工商局在《福建日报》和“红盾信息网”、OA网予以公示,并颁发牌匾、证书。
  五、提交材料
  (一)报名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报名企业应提交的材料见《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推荐)表(2007-2008年度)》封二。
  (二)各设区市工商局推荐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推荐企业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列,并加盖各设区市工商局章);
  2.被推荐企业的《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推荐)表(2007-2008年度)》一份;
  3.被推荐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通过2007年度年检并加盖单位公章);
  4.被推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期2寸彩照一张(在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5.被推荐企业简要情况(每户3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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