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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闽工商同[2008]364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若干意见〉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1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8〕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07-2008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07-2008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下简称“守重 企业”)认定工作,在省工商局领导下,由合同处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组织开展工作。
  二、申报条件
  1.在福建省工商局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三年以上(截至2008年8月31日),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各设区市工商局推荐的连续两届(含本届)以上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标准
  1.合同管理制度落实。有科学、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有专(兼)职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合同台帐、完整的合同档案,能及时、准确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2.合同履约率高。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外,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合同履约率达到100%。
  3.自律意识强。能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没有使用格式条款侵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4.经济效益好。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合法权益,提升经营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5.信用水平高。遵纪守法,诚实信用,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度,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能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四、工作安排
  (一)认定活动时间: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
  (二)认定工作程序
  1.通告:2008年7月15日,省工商局在“红盾信息网” (www.fjaic.gov.cn)上发布开展此项活动的通告、发函,鼓励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企业自愿申请报名参加。各设区市工商局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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