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模特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价函[2008]4号)
江岸区物价局、教育局:
你们《关于武汉模特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岸教计[2007]5号)收悉。根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规定,经审核,同意武汉模特学校按以下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一、学费:
模特表演与导游 5000元/生、学年
导游及空乘服务 5000元/生、学年
汽车模特与营销管理 5000元/生、学年
广告模特与电脑艺术设计 5000元/生、学年
舞蹈表演 5500元/生、学年
时装歌舞表演 5000元/生、学年
戏剧影视表演 5000元/生、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