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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春季学期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的补充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春季学期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的补充通知
(鄂价费[2008]48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2008年春季开学,我省将进一步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为此,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明确2008年春季学期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的通知》(鄂价费[2008]37号),对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收费政策作了进一步明确。为便于各地执行,现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科书和作业本纳入国家免费发放范围问题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今年春季的收费政策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7]23号)精神,我省2008年春季学期开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免除的教科书包括国家课程教科书以及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教育资源。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使用的课堂作业本、用表、图册、美术和科学课材料、外语磁带等属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学习资源,2008年春季学期,以上学习资源与国家课程教科书一起免费向学生发放,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各地不得向学生收取与以上学习资源相关的任何费用。

  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地方课程教科书统一由省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民族地区可增加1本民族常识和民族文化地方课程教科书,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各地不得在2008年春季学期向学生收费发放地方课程教科书。

  二、鄂价费[2008]37号文件第三条中“取消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规定之外的所有收费项目及合理开支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收费政策,是针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今年春季的收费政策仍按鄂价费[2006]12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除按政策规定的收费外,其他收费都不列入学校收费项目,其费用按照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由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收取,学校不得参与或组织此类收费。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审核其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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