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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全市涉及全民创业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5月26日至6月2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市、区物价、监察部门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自查自报基础上,以及针对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等情况,按照市、区分工分别组织力量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重点检查。
  6月21日至6月30日为处理阶段。市、区物价、监察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相应行政处罚。
  市、区联合专班在此专项检查期间未检查完的部门和单位,或未安排检查到的部门和单位,可在日常检查工作中继续安排检查,其检查和处罚工作按重点检查对象从严掌握。
  六、检查的政策依据
  此次检查的主要政策依据是:《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损害群众利益若干行为的处分规定(试行)》(鄂发[2007]22号)、省、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省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由市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七、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开展涉及全民创业收费检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创业环境,加强创业服务,增强我市城市活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各区物价、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确保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突出重点,注意方法。涉及全民创业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较多,情况复杂,且多是政府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检查中要注意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作为检查重点,同时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依法检查。各区物价、监察部门要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加强对本辖区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努力排除阻力和干扰,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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