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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全市涉及全民创业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三)有无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然继续收费的行为;
  (四)有无执行地方政府越权制定的文件,造成多收费和提高标准收费等行为;
  (五)有无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助、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行为;
  (六)有无不执行国家优惠政策或者减免政策规定多收费的行为;
  (七)有无转移政府行政职能,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收取费用的行为;
  (八)有无利用职权强行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九)有无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行为;
  (十)各种收费是否经过有管理权限的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许可,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公示,有无未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的行为;
  (十一)有无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其他收费行为。
  四、检查的组织实施、方式和分工
  (一)检查的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检查由市物价局、市监察局联合部署,成立由市物价局、市监察局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涉及全民创业收费专项检查的全面工作,并对各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具体检查工作由市物价局、市监察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检查专班实施,并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
  (二)检查的方式和分工。检查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同级检查与下查一级、经济处罚与责任追究、专项检查与调查研究、查处案件与完善制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物价局、市监察局联合检查专班对市属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并根据各区属相关部门和单位自查自报情况及举报投诉情况,选择检查范围中的2-3个区属部门和单位实施下查一级工作;各区物价、监察部门根据本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各区实际,安排好本辖区的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分别报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察。
  五、检查的时间安排
  检查的时间自5月22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具体为:
  5月22日至5月2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市、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本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收费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自查、自报、自纠,针对自查出的违规收费行为写出详细整改报告,于5月28日前报同级物价、监察部门。未认真自查自报的,将列为重点检查阶段的重点检查对象,发现违规收费情况,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对认真自查自报的,经核实自查自报情况属实,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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