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全市涉及全民创业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武价稽查[2008]86号)
各区物价局、监察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创业环境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涉及全民创业收费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创业是发展之基,就业之本,崛起之途,和谐之策。开展全民创业是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加快富民强市步伐、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优化型社会、实现我市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的必然要求。因此,在全市开展涉及全民创业收费专项检查,是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创业环境,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抓紧做好此次专项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区物价、监察部门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汇报,争取领导和支持,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成立专班,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突出检查重点,抽调骨干力量,加大检查和处理力度,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 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此次检查的范围是涉及全民创业中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工商、城管、公安、劳动、人事、民政、卫生、税务、交通、文化、商务、农业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学会协会,以及涉及全民创业中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代理、中介、委托维权、委托招聘招考等部门、单位和其他组织。
检查时限为2007年以来上述部门和单位执行国家收费政策情况,重点检查涉及对以自主创业方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和农村劳动者等七类人员从事初始型创业活动的收费情况,尤其是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中发现重大的乱收费行为可追溯至上一年度。
三、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的行为;
(二)有无违反国家收费政策规定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的行为;